舂秋左传正义是孔颖达创作的完结历史小说作品 |
![]() |
|
闺蜜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1247 |
上一章 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下一章 ( → ) | |
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舂,王正月,公即位。(无传。)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舂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于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穀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內无贬于公之道也。內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穀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 ![]() ![]() ![]() ![]() ![]() 夏,季孙行⽗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脩《舂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適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止于北燕。”“书曰‘出奔’,罪⾼止也。⾼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哀⾝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內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適他称叛,⼊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 ![]() ![]()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于兵会,非好会也。棐林,郑地,荧 ![]() [疏]“晋师”至“林乡”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于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于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舂,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于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于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于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于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于险。 [疏]注“胥甲”至“于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于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于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舂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于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 ![]() 晋 ![]()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于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故不竞于楚。竞,強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舂,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 [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于“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脫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聇,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于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聇,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舂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舂,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帅,所类反。赎,食 ![]() ![]() [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彊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于敌。毅,彊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也”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也”是相传为然。 今⽇之事,我为政。”与⼊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告宋城门而后⼊,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卑 ![]()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 ![]() ![]() ![]()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脩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牛,猪头,大腹,痺脚。脚有三蹄,黑⾊。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橢,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 ![]() ![]() 役人曰:“从其有⽪,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 ![]() ![]() ![]() ![]()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于例应称国以弑。○弑,申志反。厚敛以彫墙;彫,画也。○敛,力验反。彫,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 ![]()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 ![]() ![]()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于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 ![]()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 ![]() ○正义曰:溜,谓檐下⽔溜之处。⼊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于君之屋溜。言迫于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也。○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鉏,仕俱反。麑音 ![]()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饮,于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反。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也。○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脫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脫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也。” 盾曰:“弃人用⽝,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翳,于计反。荫音 ![]() [疏]注“宦,学也” ○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穿,赵盾之从⽗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 ![]() ![]() ![]() ![]()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臋于周而立之。黑臋,晋文公子。○臋,徒门反。 [疏]注“黑臋,晋文公子”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梦神规其臋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臋’。”《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宮。壬申,十月五⽇。既有⽇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较音角。 初,丽姬之 ![]() [疏]“初丽”至“公子”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 ![]() ![]() ![]() ![]() ![]() ![]()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弟子也。下注云:“馀子,適子之⺟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適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弟子之官。”是卿之適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 ![]()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 ○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適子之⺟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 ![]()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行,户郞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 ○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于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于”至“公行” ○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舂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適,事见僖二十四年。○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旄音⽑,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 ○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也,主⾐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 ![]() ![]()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 ○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时旧官属也。将⽗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 ![]() 【经】三年,舂,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犹三望。) 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舂,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于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于殡,启殡以至反哭,于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紼輴车索,礼天子殡于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紼,以备火灾。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雒⽔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河。○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満劳楚子。王孙満,周大夫。○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 ![]() ![]() [疏]注“螭山”至“⽔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祐。○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穀一 ![]() 商纣暴 ![]() ![]()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八王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弟须及昭公子以作 ![]() ![]()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 ![]()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 ![]() ![]()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 ![]() ![]() ![]() ![]() ![]() ![]() [疏]“朝于楚” ○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洩驾,郑大夫。○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宮而立之,大宮,郑祖庙。○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于郑,天所启也。○刈,鱼废反。 【经】四年,舂,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也。 ⾚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舂,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 ![]() ![]() ![]() ![]()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 ![]() 以示子家,曰:“他⽇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岁之鼋能与人语。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 ![]() ![]() ![]() [疏]“凡弑”至“之罪” ○正义曰:《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 ![]() ![]() ![]() ![]() 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辞曰:“以贤,则去疾不⾜;去疾,子良名。○去,起吕反,下皆同。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襄公,坚也。○长,丁丈反。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己。○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原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蒍,于委反。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 ![]() ![]() [疏]注“漳澨漳⽔边” ○正义曰:《释例》云:“漳⽔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 ![]() ![]()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浒,呼五反。伯棼 ![]() ![]() [疏]“及鼓跗,著于丁宁” ○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于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 ![]() ![]() [疏]注“兵车”至“之盖” ○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于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于云阝,云阝,国名。○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义曰:此是彊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 ![]() ![]()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畜于云阝,畜,养。○畜,许六反。 ![]() ![]() ![]() ![]() ![]() [疏]注“易其名” ○正义曰:言越椒之 ![]()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wwW.igMXs.cOm |
上一章 舂秋左传正义 下一章 ( → ) |
易经史记三家注佛说四十二章太平经太乙金华宗旨新语长短经吴子兵法六韬《太公兵黄帝阴符经 |
孔颖达的免费历史小说《舂秋左传正义》由网友提供上传免费章节,闺蜜小说网只提供舂秋左传正义的存放,我们仅是一个广大网友免费阅读交流的小说平台,尽力最快速更新舂秋左传正义的免费章节,用心做最好的免费小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