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是房玄龄等创作的完结历史小说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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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晋书 作者:房玄龄等 | 书号:10189 时间:2017/3/26 字数:36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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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尚书郞杨伟表曰:“臣览载籍,断考历数,时以纪农,月以纪事,其所由来,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则玄鸟司分,颛顼、帝喾,则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则羲和掌⽇,三代因之,则世有⽇官。⽇官司历,则颁之诸侯,诸侯受之,则颁于境內。夏后之世,羲和湎![]() ![]() ![]() ![]() 壬辰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已岁,积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钟之月为历初,元首之岁,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万一千五十八。 纪法,千八百四十三。 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岁。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 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 ⽇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余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 纪岁中,十二。 气法,十二。 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会通,七十九万百一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 ![]() 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三十一。 斗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纪第一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纪第二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纪第三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纪第四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一 万三千四百七。 甲辰纪第五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纪第六 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减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甲子纪差率也。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纪第也,余则⼊纪年数也。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 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法而一,为积⽇,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満⽇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満二从小余,小余満⽇法从大余,大余満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望在中节前后各四⽇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満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満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満气法从小余,小余満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満章闰得一月,余満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数千二百五十四 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 限数千二百三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三 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舂正月节 限数千一百七十二 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正月中 限数千一百二十二 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 限数千六十五 间限千三十六 舂分二月中 限数千八 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 限数九百五十一 间限九百二十五 ⾕雨三月中 限数九百 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七 间限八百四十 小満四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三 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 限数八百 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七百九十八 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 限数八百五 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五 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九 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 限数九百七 间限九百三十五 ⽩露八月节 限数九百六十二 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千二十一 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 限数千八十 间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数千一百三十三 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 限数千一百八十一 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満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満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立舂、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始用事⽇也。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也。大余不⾜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即《坎卦》用事⽇也。加小余万九十一,満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也。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六其小余。推⽇度术曰:以纪法朔积⽇,満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満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満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満纪法得一度,则并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分及也。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満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度分,分満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満通法从大分,大分満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満二从小分,小分満通法从大分,大分満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満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月昏明度术曰:⽇以纪法,月以月周,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分。⽇以减纪法,月以减月周,余为昏分。各以分加夜半,如法为度。 推合朔 ![]() ![]() ![]() ![]() ![]() ![]() ![]() ![]() ![]() 推合朔 ![]() ![]() 求次月,以通数加之,満会通去之,加里満在表,加表満在里。先 ![]() ![]() ![]() ![]() ![]() ![]() ![]() ![]() 求去 ![]() ![]() ![]() ![]() ![]() ![]() ![]() ![]() ![]() 求⽇蚀亏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 ![]() ![]() ![]() ![]() ![]()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118534 二百七十七 三⽇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223391 二百七十四 四⽇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314571 二百七十一 五⽇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392714 二百六十七 六⽇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451341 二百六十一 七⽇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483254 二百五十四 八⽇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483254 二百四十八 九⽇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455900 二百四十四 十⽇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410310 二百四十一 十一⽇十二度十一分损十五 盈积分351413 二百三十九 十二⽇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282658 二百三十六 十三⽇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200596 二百三十三 十四⽇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104857 二百三十一 十五⽇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十六⽇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 95739 二百三十五 十七⽇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182336 二百三十七 十八⽇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 缩积分259863 二百四十 十九⽇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 缩积分323689 二百四十三 二十⽇十二度十八分益八 缩积分373838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十三度三分益四 缩积分410311 二百五十 二十二⽇十三度七分损 缩积分428546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十三度十二分损五 缩积分428546 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十三度十八分损十一 缩积分405751 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355602 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三缩积分278099 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十四度十二分损二十四缩积分173242 二百七十八 周⽇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损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缩积分 63826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 ![]() 求次月,加一⽇,⽇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余三千四百八十九。⽇余満⽇法成⽇,⽇満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余,⽇余不⾜除者,减一⽇,加周虚。 推合朔 ![]() ![]() ![]()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満⽇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在辰也。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而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如⽇法而一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満半法废弃之。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为半強,并太为太強。得二強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则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蚀望在中节前后四⽇以还者,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以上者,视间限。定小余如间限、限数以下者,以算上为⽇。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七十五度 表略 右中节二十四气,如术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节,加节得其月中。中星以⽇所在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不尽少,三之,如法为強;所得以减其节气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术 五星者,木曰岁星,火曰荧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星,⽔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迟有疾,有留有逆。曩自开辟,清浊始分,则⽇月五星聚于星纪。发自星纪,并而行天,迟疾留逆,互相逮及。星与⽇会,同宿共度,则谓之合。从合至合之⽇,则谓之终。各一以终之⽇与一岁之⽇通分相约,终而率之,岁数岁则谓之合终岁数,岁终则谓之合终合数。二率既定,则法数生焉。以章岁乘合数,为合月法。以纪法乘合数,为⽇度法。以章月乘岁数,为合月分;如合月法为合月数,合月之余为月余。以通数乘合月数,如⽇法而一,为大余。以六十去大余,余为星合朔大余。大余之余为朔小余。以通数乘月余,以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月⽇数也。余以通法约之,为⼊月⽇余。以朔小余减⽇法,余为朔虚分。以历斗分乘合数,为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数减岁数,余以周天乘之,如⽇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金、⽔以周天乘岁数,如⽇度法而一,所得则行星度数也,余则度余也。 木:合终岁数,一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合月数。一十三。 月余,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四千九十三。 ⼊月⽇,一十五。 ⽇余,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一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 火:合终岁数,五千一百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八十四。 合月数,二十六。 月余,二万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月⽇,一十三。 ⽇余,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一百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余,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数,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度法,七百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数,一十二。 月余,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一千六百七十四。 ⼊月⽇,二十四。 ⽇余,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一十二。 度余,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终岁数,一千九百七。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数,九。 月余,四万三百一十。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三千五百三十五。 ⼊月⽇,二十七。 ⽇余,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朔虚分,一千二十四。 斗分,一百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合终岁数,一千八百七十。 合终合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 ⽇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数,一。 月余,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 ⼊月⽇,二十八。 ⽇余,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虚分,二千一百四十。 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余,二千三十四万千三百六十一。 推五星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合终合数乘之,満合终岁数得一,名积合,不尽名为合余。以合终合数减合余,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无所得,合其年。余以减合终合数,为度分。金、⽔积合,偶为晨,奇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数、月余各乘积合,余満合月法从月,为积月,不尽为月余。以纪月除积月,所得算外,所⼊纪也,余为⼊纪月。副以章闰乘之,満章月得一为闰,以减⼊纪月,余以岁中去之,余为⼊岁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闰 ![]() 推合月朔:以通数乘⼊纪月,満⽇法得一,为积⽇,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余为大余,命以所⼊纪,算外,星合朔⽇也。 推⼊月⽇:以通数乘月余,合月法乘朔小余,并之,通法约之,所得満⽇度法得一,则星合⼊月⽇也,不満⽇余。命⽇以朔,算外,⼊月⽇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満⽇度法得一为度,不尽为余。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后全月:以月数加⼊岁月,以余加月余,余満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満岁中,即在其年;満去之,有闰计焉,余为后年;再満,在后二年。金、⽔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后合朔:以朔大、小余数加合朔月大、小余,其月余上成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満⽇法从大余,命如前法。 求后⼊月⽇:以⼊月⽇、⽇余加⼊月⽇及余,余満⽇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余満其虚分者,去一⽇;后小余満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不満,去三十⽇,其余则后合⼊月⽇,命以朔。求后合度,以度数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与⽇合,伏,顺,十六⽇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见东方,在⽇后。顺,疾,⽇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行十一度。顺,迟,⽇行九分,五十七⽇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而旋。逆,⽇行七分之一,八十四⽇退十二度而复留。二十七⽇复迟,⽇行九分,五十七⽇行九度而复顺。疾,⽇行十一分,五十七⽇行十一度,在⽇前,夕伏西方。顺,十六⽇九十九万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万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与⽇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与⽇合,伏,七十二⽇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见东方,在⽇后。顺,⽇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更顺,迟,⽇行十二分,九十二⽇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而旋。逆,⽇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退十七度而复留。十一⽇复顺,迟,⽇行十二分,九十二⽇行四十八度而复疾。⽇行十四分,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在⽇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二⽇百七十九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与⽇合。凡一终,七百八十⽇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与⽇合,伏,十九⽇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见东方,在⽇后。顺,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半而旋。逆,⽇行十七分之一,百二⽇退六度而复留。不行三十二⽇半复顺,⽇行十三分,八十六⽇行六度半,在⽇前,夕伏西方。顺,十九⽇三百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与⽇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与⽇合,伏,六⽇退四度,而晨见东方,在⽇后而逆。迟,⽇行五分之三,十⽇退六度。留,不行七⽇而旋。顺,迟,⽇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行三十三度而顺。疾,⽇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行百五度而顺。益疾,⽇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行百一十二度,在⽇后,而晨伏东方。顺,四十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与⽇合。一合,二百九十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与⽇合,伏,顺,四十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见西方,在⽇前。顺,疾,⽇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顺。迟,⽇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行百五度而顺。益迟,⽇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而旋。逆,⽇行五分之三,十⽇退六度,在⽇前,夕伏西方。逆,六⽇退四度,而与⽇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晨与⽇合,伏,十一⽇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后。逆,疾,一⽇退一度而留。不行一⽇而旋。顺,迟,⽇行八分之七,八⽇行七度而顺。疾,⽇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行二十二度,在⽇后,晨伏东方。顺,十八⽇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与⽇合。凡一合,五十七⽇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夕与⽇合,伏,十八⽇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见西方,在⽇前。顺,疾,⽇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行二十二度而更顺。迟,⽇行八分之七,八⽇行七度而留。不行一⽇而旋。逆,一⽇退一度,在⽇前,夕伏西方。逆,十一⽇退七度,而与⽇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历步术 以法伏⽇度余加星合⽇度余,余満⽇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前,得星见⽇及度余也。以星行分⺟乘见度分,如⽇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而⽇加所行分,分満其⺟得一度。逆顺⺟不同,以当行之⺟乘故分,如故⺟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分,以行⺟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 武帝侍中平原刘智,以斗历改宪,推《四分法》,三百年而减一⽇,以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推甲子为上元,至泰始十年,岁在甲午,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一岁,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月五星始于星纪,得元首之端。饰以浮说,名为《正历》。 当 ![]() ⽇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有奇,⽇官当会集此之迟疾,以考成晦朔,以设闰月。闰月无中气,而北斗琊指两辰之间,所以异于他月。积此以相通,四时八节无违,乃得成岁,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则事叙而不愆。故《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然 ![]() ![]() 刘子骏造《三正历》以修《舂秋》,⽇蚀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正历》惟得一蚀,比诸家既最疏。又六千余岁辄益一⽇,凡岁当累⽇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自古已来,诸论《舂秋》者多违谬,或造家术,或用⻩帝已来诸历,以推经传朔⽇,皆不谐合。⽇蚀于朔,此乃天验,《经传》又书其朔蚀,可谓得天,而刘贾诸儒说,皆以为月二⽇或三⽇,公违圣人明文,其弊在于守一元,不与天消息也。 余感《舂秋》之事,尝著《历论》,极言历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月星辰各运其舍,皆动物也。物动则不一,虽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为月,累月为岁,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舂秋⽇有频月而蚀者,有旷年不蚀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恆数,故历无不有先后也。始失于毫⽑,而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则不得不改宪以从之。《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者也。推此论之,舂秋二百余年,其治历变通多矣。虽数术绝灭,远寻《经传》微旨,大量可知,时之违谬,则《经传》有验。学者固当曲循《经传》月⽇、⽇蚀,以考晦朔,以推时验;而皆不然,各据其学,以推舂秋,此无异于度己之迹,而 ![]() 余为《历论》之后,至咸宁中,善算者李修、卜显,依论体为术,名《乾度历》,表上朝廷。其术合⽇行四分数而微增月行,用三百岁改宪之意,二元相推,七十余岁,承以強弱,強弱之差盖少,而适⾜以远通盈缩。时尚书及史官,以《乾度》与《泰始历》参校古今记注,《乾度历》殊胜《泰始历》,上胜官历四十五事。今其术具存。又并考古今十历以验《舂秋》,知《三统》之最疏也。 《舂秋》大凡七百七十九⽇, 三百九十三《经》,三百八十六《传》。其三十七⽇食。 三无甲乙。 《⻩帝》历得四百六十六⽇,一蚀。 《颛顼历》得五百九⽇,八蚀。 《夏历》得五百三十六⽇,十四蚀。 《真夏历》得四百六十六⽇,一蚀。 《殷历》得五百三⽇,十三蚀。 《周历》得五百六⽇,十三蚀。 《真周历》得四百八十五⽇,一蚀。 《鲁历》得五百二十九⽇,十三蚀。 《三统历》得四百八十四⽇,一蚀。 《乾象历》得四百九十五⽇,七蚀。 《泰始历》得五百一十⽇,十九蚀。 《乾度历》得五百三十八⽇,十九蚀。 今《长历》得七百四十六⽇,三十三蚀。 失三十三⽇,《经传》误;四⽇蚀,三无甲乙。 汉末,宋仲子集七历以考《舂秋》,案其夏、周二历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真周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郞琅琊王朔之造《通历》,以甲子为上元,积九万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五为斗分,因其上元为开辟之始。 后秦姚兴时,当孝武太元九年,岁在甲申,天⽔姜岌造《三纪甲子元历》,其略曰:“治历之道,必审⽇月之行,然后可以上考天时,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则四时变移。故仲尼之作《舂秋》,⽇以继月,月以继时,时以继年,年以首事,明天时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于汉魏,各自制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 ![]() ![]() ![]() ![]() ![]() ![]() ![]() 甲子上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已未岁,凡八万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晋孝武太元九年甲申岁,凡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纪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数,十七万九千四十四。 ⽇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六。 气分,万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万九百四十五。 纪月,三万三百一十五。 没分,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一。 没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纪⽇。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岁,十九。 章闰,七。 岁中,十二。 会数,四十七。⽇月八百九十三岁,凡四十七会,分尽。 气中,十二。 甲子纪 ![]() 甲申纪 ![]() 甲辰纪 ![]()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会岁,八百九十三。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章数,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闰大分,七万六千二百六十九。 历周,四十四万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会分,三万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 会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九。 ⼊ ![]()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纪 差率,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纪 差率,五万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纪 差率,六万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万七千六十三。 周⽇⽇余,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虚,二千七百一。 五星约法,据出见以为正,不系于元本。然则算步究于元初,约法施于今用,曲求其趣,则各有宜,故作者两设其法也。岌以月食检⽇宿度所在,为历术者宗焉。又著《浑天论》,以步⽇于⻩道,驳前儒之失,并得其中矣。 译文 魏尚书郞杨伟上表说:“我阅览古籍,考察决断历数的作用,季节用来综理农事,月份用来综理人事,它们的由来已久了。少昊时,依据燕子归来之类的物候判断分至;颛顼、帝学时,重黎掌管天;唐帝、虞舜时,羲和掌管⽇,三代时沿袭了这种传统,每个朝代都有⽇官。曰官掌管历法,把它颁布给诸侯,诸侯得到以后,再在境內颁布。夏后时,羲和沉 ![]() ![]() ![]() ![]() 壬辰元以来,至景初元年丁巳,积四千零四十六年,算上。 这个历元以天正建子⻩钟之月为历法的初始,每元的第一年,甲子朔⽇半夜零点冬至。 元法:一万一千零五十八。 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 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岁: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闰:七。 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 ⽇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余数: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 纪岁中:十二。 气法:十二。 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没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会通:七十九万零一百一十。 朔望合数: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 ⼊ ![]() 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余: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虚:二千零三十一。 斗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纪第一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十万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纪第二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纪第三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纪第四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零七。 甲辰纪第五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纪第六 纪的开始合朔,月亮在⻩道南。 ![]()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 ![]() ![]() ![]() ![]() ![]() ![]() 迟疾纪差三莴零一百八十。逭个数据的计算方法是,用一纪的积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乘以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连续减去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余下小于通周部分九万五千四百四十一,用通周减之,所得为迟疾纪差。以上一纪的迟疾差率减去迟疾纪差,得到后一纪的迟疾差率。如果不⾜减,则加上通周后再减之。 求次元的纪差率:用前元甲寅纪的差率减去纪差,所得为次元甲子纪差率。求次纪差率,与前面的方法一样。 推朔积月方法: 以上元壬辰至所求年的积年,减去一,除以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数算外,得到⼊纪敷,余数为⼊纪年数。以章月二百三十五乘以⼊纪年数,再除以章岁十九,所得商敷为积月,余数为闰余。闰余在十二以上,当年有闰月。闰月的确定以无中气之月为准。 推朔的方法: 以通敷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乘以积月,为朔积分。除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所得商敷为积曰,余数为小余。积⽇连续减去六十,余下不満六十的部分为大余。大余以所在纪⼲支起算,算外,为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 求次月朔⽇:在上月基础上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如果加后小余満⽇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则化⼊大余,起算命名的方法舆前面一样,所得为次月朔⽇。小余在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则当月大。 推弦望⽇: 在朔⽇基础上加大余七,小余一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満二则化⼊小余,小余満⽇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则化⼊大余,大余満六十则减之,余下不満六十的部分从所在纪⼲支起算,算外,即上弦⽇。用同样的方法连加,依次可得望、下弦、后月朔⽇。如果望时有月食,且定小余在中节者则舆之最近的中气或节气的间限、限数以下,则算上以确定其所在⽇。望在中气或节气前后四天以內,看限数而定,望在中气或节气前后五天以上,看间限而定。 推二十四中气、节气的方法: 以⼊纪年减去一,乘以余数九千六百七十,除以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数为大余,余数为小余。大余満六十则减之,余下不満六十部分从所在纪⼲支起算,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冬至⽇。 求次气:在上一气的基础上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零二,小分十一,如果小分満气法十二则化⼊小余,小余満纪法则化⼊大余,起算命名的方法与前面一样,所得为次气⽇。 推闰月的方法: 以章岁十九减去闰余,乘以岁中十二,乘积満章闰七得一月;剩下不満章闰部分如果在三点五以上,也得一月。这样所得的月敷从天正十一月起算,算外,得到闰月。如果闰月设置有出⼊,以有无中气作为判据。 大雪十一月节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数千二百五十四 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 限数千二百三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三 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舂正月节 限数千一百七十二 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正月中 限数千一百二十二 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 限数千六十五 间限千三十六 舂分二月中 限数千八 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 限数九百五十一 间限九百二十五 ⾕雨三月中 限数九百 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七 间限八百四十 小満四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三 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 限数八百 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七百九十八 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 限数八百五 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五 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九 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 限数九百七 间限九百三十五 ⽩露八月节 限数九百六十二 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千二十一 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 限数千八十 间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数千一百三十三 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 限数千一百八十一 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减的方法: 沿用冬至积⽇,如果有小余,再加一,乘以没分六万七千三百一十五,除以没法九百六十七,所得商敷为大余,余数为小余。大余満六十则减之,余下不満六十部分从所在纪⼲支起算,算外,即得去年冬至后没⽇。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満没法九百六十七得一,加⼊大余,起算命名的方法如前。小余尽,为灭。 推五行用事⽇: 立舂、立夏、立秋、立冬曰,即木、火、金、⽔开始用事⽇。在上述四个节气的基础上各减去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下的从所在纪⼲支起算,算外,即得土用事⽇。大余不⾜减,加六十;小余不⾜减,大余减一,加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小分不⾜减,小余减一,加气法十二。 推卦用事⽇: 沿用冬至大余,小余乘以六,以之确定的时间即《坎卦》用事⽇。加小余一万零九十一,満元法一千一百五十八化⼊大余,即得《中孚》用事⽇。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四正的确定沿用中⽇大余,小余乘以六。 推太 ![]() 以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乘以朔积⽇,満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则除去,余下不満周天部分除以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敷为度,余数为分。度分从牛宿前五度起算,満一宿则除去,到剩下度分不満所在宿大小时,则此即为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太 ![]() 求次⽇:每天加一度,分不加,经过斗宿时除去斗宿分,如果分少不⾜减,度数减一化为分,再减之。 推月亮所在宿度的方法: 以月周二万四千六百三十八乘以朔积⽇,満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除去,余下不満周天部分除以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数为度,余数为分,起算命名方法与求太 ![]()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零六;大月再加一天,度加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満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度,最后所得为次月朔夜半月亮所在宿度及分。其冬下旬,月在张宿、心宿之⽇作出标记。 推合朔所在宿度的方法: 以章岁十九乘以朔小余,所得満通法四十七化为大分,余下不⾜通法部分为小分。以大分加朔夜半太 ![]() ![]() 求次月;在上月基础上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満通法四十七化⼊大分,大分満纪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度,经过斗宿时除去斗宿分,所得为次月合朔太 ![]() 推弦、望时太 ![]() 在合朔时太 ![]() ![]() ![]() 推弦、望时月亮所在宿度分: 在合朔时月亮度分的基础上加度九十八,大分一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小分至大分,大分至度的转化及宿度分的推算与前面一样,可得上弦时月亮所在宿度分。用同样的办法连续加,可依次得望、下弦、后月朔月亮所在宿度分。 推太 ![]() 推算太 ![]() ![]() ![]() ![]() 推合朔 ![]() 以所⼊纪的朔积分,加所在纪下 ![]() ![]() ![]() ![]() ![]() ![]() ![]() ![]() 推合朔 ![]() 以所⼊纪的朔积分,加所在纪的 ![]() 求次月:以通敷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加上月合朔去 ![]() ![]() ![]() ![]() ![]() ![]() ![]() ![]() ![]() 求去 ![]() ![]() ![]() ![]() ![]() ![]() ![]() ![]() ![]() ![]() ![]() 求⽇食亏起方位角的方法: 如果月亮在外道, ![]() ![]() ![]() ![]() ![]() ![]()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月行分 一⽇十四度十四分 益二十六 盈初 二百八十 二⽇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积分118534 二百七十七 三⽇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积分223391 二百七十四 四⽇十四度五分 益十七 盈积分314571 二百七十一 五⽇十四度一分 益十三 盈积分392714 二百六十七 六⽇十三度十四分 益七 盈积分451341 二百六十一 七⽇十三度七分 损 盈积分483254 二百五十四 八⽇十三度一分 损六 盈积分483254 二百四十八 九⽇十二度十六分 损十 盈积分455900 二百四十四 十⽇十二度十三分 损十三 盈积分410310 二百四十一 十一⽇十二度十一分损十五 盈积分351413 二百三十九 十二⽇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积分282658 二百三十六 十三⽇十二度五分 损二十一 盈积分200596 二百三十三 十四⽇十二度三分 损二十三 盈积分104857 二百三十一 十五⽇十二度五分 益二十一 缩初 二百三十三 十六⽇十二度七分 益十九 缩积分 95739 二百三十五 十七⽇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积分182336 二百三十七 十八⽇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 缩积分259863 二百四十 十九⽇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 缩积分323689 二百四十三 二十⽇十二度十八分益八 缩积分373838 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十三度三分益四 缩积分410311 二百五十 二十二⽇十三度七分损 缩积分428546 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十三度十二分损五 缩积分428546 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十三度十八分损十一 缩积分405751 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积分355602 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十四度十一分损二十三缩积分278099 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十四度十二分损二十四缩积分173242 二百七十八 周⽇十四度 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 损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缩积分 63826 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 ![]() 以所求年⼊纪朔积分,加所在纪迟疾差率,除去通周十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余下不満通周部分除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得⼊历天数,余数为⽇余,天数从所在纪⼲支起算,算外,可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历。 求次月:加一天,余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天,El余三⼲四百八十九。⽇余満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化⼊天,天数満二十七减去。再以⽇余减去周⽇⽇余二千五百二十八,曰余不⾜减,天数减去一,加固虚二千零三十一。 推合朔 ![]() 以⼊历let余乘以所⼊历的对应损益率,以增减盈缩积分,所得为定积分。以所⼊历⽇对应的月行分减去章岁十九,以定积分除以其差,所得如果是盈积分则以平朔小余减之,如果是缩积分则以平朔小余加之,可得为定小余。缩加以后,小余満⽇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则 ![]() ![]() 推加时: 以十二乘以定小余,満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得一辰,所得辰数从子时起算,算外,即为朔望加时所在之辰。有余数,乘以四,再除以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如果得一,则为少(四分之一),如果得二,则为半(二分之一),如果得三,则为太(四分之三)。再有余数,乘以三,除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如果得一,则为強(十二分之一),如果在四千五百五十九的一半以上,⼊为一,得強(十二分之一),在四千五百五十九的一半以下则舍去。以強(十二分之一)与少(四分之一)合并为少強(三分之一),以強(十二分之一)与半(二分之一)合并为半強(十二分之七),以強(十二分之一)与太(四分之三)合并为太強(六分之五)。如果得二強则为少弱(六分之一),以少弱(六分之一)舆少(四分之一)合并为半弱(十二分之五),以少弱(六分之一)与半(二分之一)合并为太弱(三分之二),以少弱(六分之一)与太(四分之三)合并为一辰弱(十二分之十一)。以其所在辰命名,各自得该辰少、太、半及其強、弱。如果月食在中气或节气前后四天以內,看限数;在中气或节气前后五天以上,看问限。定小余在间限、限数以下,以算上为月食所在⽇。 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七十五度 表略 以上中气、节气共二十四气,按历数推求,可得每年冬至十一月中气时有关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加得次月节气数据,节气加得其月中气。中星的确定以太 ![]() 推五星术: 五大行星,木星又名岁星,火星又名荧惑星,土星又名镇星,金星又名太⽩星,⽔星又名辰星。五大行星的运行,有快有慢,有留有逆。⽩天地开辟,清浊刚分开时,太 ![]() ![]() 木星: 合终岁数:一千二百五十五。 合终合数: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万一千八百三十一。 ⽇度法:二百一十一万七千六百零七。 合月数:十三。 月余: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余:二十三。 朔小余:四千零九十三。 ⼊月⽇:十五。 月余: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余:一百四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九。 火星: 合终岁数:五千一百零五。 合终合数: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七十二。 ⽇度法:四百四十万一千零八十四。 合月敷:二十六。 月余:二万零三。 朔大余:四十七。 朔小余:三千六百二十七。 ⼊月⽇:十三。 ⽇余:三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三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二。 斗分:一百零八万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余: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星: 合终岁数: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终合敷:三千八百零九。 合月法:七万二千三百七十一。 ⽇度法:七百零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数:十二。 月余: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余:五十四。 朔小余:一千六百七十四。 ⼊月⽇:二十四。 ⽇余:六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一百七十三万三千零九十五。 行星度:十二。 度余:五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星: 合终岁数:一千九百零七。 合终合敷: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敷:九。 月余:四万零三百一十。 朔大余:二十五。 朔小余:三千五百三十五。 ⼊月⽇:二十七。 ⽇余: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朔虚分:一千零二十四。 斗分:一百零八万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星: 合终岁数:一千八百七十。 合终合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 ⽇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 合月数:一。 月余: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余:二十九。 朔小余:二⼲四百一十九。 ⼊月⽇:二十八。 ⽇余: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虚分:二千一百四十。 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余:二千零三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一。 推五星的方法: 以壬辰元至所求年的年数,乘以合终合数,除以合终岁数,所得商数命名为积合,余数命名为合余。以合余除以合终合敷,如果商敷得一,则行星去年舆太 ![]() ![]() ![]() ![]() ![]() 推五星合时所在月: 以月数、月余各乘以积合,月余満合月法化⼊月,最后所得为积月,不満合月法部分为月余。以积月除以纪月二万二千七百九十五,所得商数算外,为所⼊纪,余数为⼊纪月。以章闰乘以⼊纪月,除以章月二百三十五,所得为闰月数,以⼊纪月减之,差数大于岁中十——N除去,余下不満十二部分为⼊岁月,从天正十一月起算,算外,为行星会合时所在月份。如果正好在闰月,则按照朔⽇确定。 推会合所在月朔: 以通数乘以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乘以⼊纪月,除以⽇法,所得商数为积⽇,余数为小余。以积⽇连续减去六十,余下不満六十部分为大余,以所⼊纪⼲支起算,算外,为行星会合时所在月朔⽇。 推行星会合时⼊月⽇: 以通数十三万四千六百三十乘以月余,合月法乘以朔小余,二者相加,除以⽇度法,所得商数为行星会合时⼊月数,余数为⽇余。⽇敷从朔⽇起算,算外,为行星会合时⼊月⽇。 推行星会合时所在宿度: 以周天六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乘以度分,除以⽇度法,所得余数为行星会合时度数,余数为度余。度数从牛宿前五度起算,算外,为行星会合时所在宿度。 求下次会合时所在月份: 以月数加上次会合时⼊岁月,月余加上次会合时月余,所得月余在合月法以上,则化⼊月数。如果月数小于岁中十二,则行星在本年会合;如果月数大于等于岁中,减之,有闰月亦减之,余下小于岁中,则会合在上次会合的后一年;如果余下的仍大于等于十二,则会合在上次会合的后二年。金星、⽔星加一次会合后由早晨会合变为晚上会合,晚上会合变为早上会合。 求下次会合时所在月朔⽇: 以朔大余、朔小余,加上次合月大余、小余,加后満一月,再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満⽇法四千五百五十九部分,化为大余,起算命名的方法如前。 求下次会合时的⼊月⽇: 以⼊月⽇、⽇余,加上次会合时⼊月⽇、⽇余,⽇余満⽇度法部分,化为⽇。如果上次会合朔小余大于等于对应虚分,则减一⽇;如果本次会合小余大于等于二千四百一十九,减去二十九⽇;小于二千四百一十九,减去三十曰,余下的为本次会合时⼊月曰,以朔⽇起算。求下次会合时所在宿度,以度数及分加上次会合时度数及分,从上次会合时所在宿度起算,所得即为本次会合时所在宿度。 木星:早晨舆太 ![]() ![]() ![]() ![]() 火星:早晨与太 ![]() ![]() ![]() ![]() 土星:早晨与太 ![]() ![]() ![]() ![]() 金星:早晨与太 ![]() ![]() ![]() ![]() 金星:晚上与太 ![]() ![]() ![]() ![]() ⽔星:早晨与太 ![]() ![]() ![]() ![]() ⽔星:晚上与太 ![]() ![]() ![]() ![]() 五星历步术: 把给定行星隐伏时的天数、度数及其余数,加⼊到此行星会合时的时间、所在宿度及其余数,余数大于⽇度法则化为天数、度数加之,命名的方法舆前面一样,即可得到此行星出现的时间和所在宿度。以行星每天运行分数的分⺟乘以该星首次出现时的度数,度余除以⽇度法得一,如果度余达到⽇度法的一半以上也得一,每天加上所运行的分数,分数大于等于其对应之分⺟得一度。逆行和顺行时所用分⺟不同,以现行的对应分⺟乘以前面的运行分,除以前面运行分对应的分⺟,所得为对应于现行分⺟的运行分。当行星留时,宿度沿用前面的不变,逆行则减之,伏时不写出每天运行的度数,经过斗宿时除去斗分,以现行分⺟作为比率。运行分有增有减,前后相互照应。 武帝时的侍中平原人刘智,以斗历修改历法,推崇《四分法》,三百年减一天,以一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推算甲子作为上元,到泰始十年,即甲午年,共九万七千四百一十一年,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太 ![]() 当 ![]() 太 ![]() ![]() ![]() ![]() ![]() ![]() 刘子骏造《三正历》,以之研习《舂秋》,《舂秋》所载⽇食,带⽇⼲支的有三十四次,而按《三正历》推算衹得一次,与其他历法相比,最为耝疏。并且六千多年一天,凡是年应该由每天累积而成,而故意增加,其不可行达到了极点。 自古以来,那些讨论《舂秋》的历家多有荒谬,或者用自己造的历法,或者用⻩帝以来各家历法,推算经传中的朔El,都与经传不合。⽇食发生在朔⽇,这是符合自然的规律, 《经》、《传》上又写着,朔⽇Et食,可以称为得天,而刘、买等各人的学说,都认为⽇食可在月初二或初三发生,公然违背圣人的明文,他们的弊端在于,衹认定一个上元,而不 ![]() 我感慨于上述有关《舂秋》历法之事,曾经着《历论》,极言历法的通理。大体的意思是:天运行不息,太 ![]() ![]() 我着《历论》之后,至咸宁年问,有善于计算的奎壁、上题两人,依据我的论述制造了名为《⼲度历》的历法,上于朝廷。他们的历法,太 ![]() 《舂秋》上总共记载了七百七十九个⼲支⽇,三百九十三⽇在《经》上,三百八十六⽇在<传》上。三十七次⽇食。三次没有⽇⼲支。 《⻩帝历》推算四百六十六⽇和一次⽇食符合。 《颛项历》推算五百零九⽇和八次⽇食符合。 《夏历》推算五百三十六⽇和十四次⽇食符合。 《真夏历》推算四百六十六⽇和一次⽇食符合。 《殷历》推算五百零三⽇和十三次⽇食符合。 《周历》推算五百零六⽇和十三次⽇食符合。 《真周历》推算四百八十五⽇和一次⽇食符合。 《鲁历》推算五百二十九⽇和十三次⽇食符合。 《三统历》推算四百八十四⽇和一次⽇食符合。 《⼲象历》推算四百九十五⽇和七次⽇食符合。 《泰始历》推算五百一十⽇和十九次⽇食符合。 《⼲度历》推算五百三十八⽇和十九次⽇食符合。 现在的《长历》推算七百四十六和三十三次⽇食符合。三十三不符,<经》、《传》有误;四次⽇食不符,其中三次无⼲支。 汉末,宋仲子搜集七种历法考证《舂秋》,经研究,其中夏、周二历都与《艺文志》所记载的不同,所以更名为《真夏历》、《真周历》。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郞琅琊人王朔之造《通历》,以甲子为上元,积九万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一千二百零五为斗分,沿用其上元作为开辟之始。 后秦姚兴时,孝武太元九年,即甲申年,天⽔人姜岌造《三纪甲子元历》,大略说:“研治历法的方法,先必须捆究、月的运行,然后才可以上考天时,下察地化。一旦失去了这个 ![]() ![]() ![]() ![]() ![]() ![]() ![]() ![]() ![]() ![]() ![]() ![]() ![]() 甲子上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己未,总共八万二千七百三十六年,至晋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总共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一年,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纪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数,十七万九千四十四。 ⽇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六。 气分,万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万九百四十五。 纪月,三万三百一十五。 没分,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一。 没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纪⽇。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岁,十九。 章闰,七。 岁中,十二。 会数,四十七。⽇月八百九十三岁,凡四十七会,分尽。 气中,十二。 甲子纪 ![]() 甲申纪 ![]() 甲辰纪 ![]()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数,九百四十一。 会岁,八百九十三。 会月,万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章数: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闰大分:七万六千二百六十九。 历周:四十四万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会分:三万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万一千九百八十六。 会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零九。 ⼊ ![]()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纪 差率,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纪 差率,五万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纪 差率,六万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万七千零六十三。 周⽇⽇余: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虚:二千七百零一。 五星约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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